索引号
1151110056567554XB/2022-00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09-05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省内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权责清单

时间:2022-09-05 15:54 | 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监督方式

1

行政许可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无线电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防止无线电干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无线电频率许可范围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使用许可。

2

行政许可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2.《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六条。

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4.《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5.《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七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无线电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防止无线电干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3

行政许可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三十一条。

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使用无线电设备。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6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7

行政处罚

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9

行政处罚

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1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依照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销售依照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2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依照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销售依照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3

行政处罚

对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立案责任:对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4

行政征收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免缴及减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核查频率使用者的无线电系统技术体系等情况,确定频率占用费的征收金额,审查免缴、减缴频率占用费的理由,确定减缴幅度及金额等。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填写频率占用费计征表,确定频率使用者频率占用费收费明细和应征数额,制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书,开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频率使用者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额及时缴纳频率占用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5

行政强制

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催告责任:负有无线电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非法使用、安装及生产经营的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下达通知书,履行催告义务。

2.决定责任:负有无线电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非法使用、安装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

3.执行责任:负有无线电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整改。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6

行政检查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的检查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检查责任:根据监管需要,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和检测。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17

行政检查

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市(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检查责任:根据监管需要,对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销售备案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26204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