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为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省科技厅加强政策引导激励,相继制定了《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方案(试行)》《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工作指引》,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 所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地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新建设,有效推动了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壮大。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件共5章、27条。为落实后补助政策,同时制定了《四川省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附件。主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4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明确了省、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科技厅负责宏观指导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市(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明确了举办单位的职责。举办单位(出资人)是新型研发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举办单位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形式与功能,共4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的条件。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制度。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应根据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章支持政策,共6条。
在税收优惠、科技和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引才引智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评估,共11条。
一是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的注册地和注册时间要求、业务范围、人才团队、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及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的条件。
同时特别明确,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时间未满一年,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二是备案程序。明确了申报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推荐论证、结果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六项程序。
三是绩效评估。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备案资格后的前2年为建设期,备案满2年后进行绩效评估,此后每2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备案资格失效,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同时明确了绩效评估办法。
四是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一是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补助。二是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三是对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单次补助可达到500万元。
附则,共2条。
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附件《四川省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资金来源、组织实施部门、资金支持额度、资金使用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今后工作
科技厅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激励政策措施,改进工作管理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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