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2330299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637000
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阆中新能源三轮摩托车(非低速电动车)及燃油摩托车项目 |
南市环审〔2024〕22号 |
2024.7.19 |
2 |
南充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影响D108长东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 |
南市环审〔2024〕23号 |
2024.7.1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