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充市阆中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 类别 |
发布 层级 |
执行 层级 |
受理部门(单位) |
办理部门(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 方式 |
兑现时限(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对为我市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发挥重要作用的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其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经外局 |
经外局 |
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2 |
对制造业企业开展延链引荐招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集群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从其引荐首家企业在阆注册时算起,三年内,其招引企业自然年度产值之和突破10亿元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引荐企业100万元,该自然年度产值之和每增长10亿元,追加奖励100万元。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经外局 |
经外局 |
制造业 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3 |
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用于产业化和技改新增机器设备,新增设备总价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按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贴。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4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军民融合制造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5 |
对当年新纳入统计名录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纳入统计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给予3万元/年补贴。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6 |
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对总部在阆中且在阆中的制造基地产值不少于该企业总产值50%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央视、省级卫视开展宣传营销的,按广告费支出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7 |
对实现年产值过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2万元。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8 |
对制造业企业首次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省级“中华老字号”等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市监局 |
商经局 市监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9 |
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对在阆中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对首次获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绿色工厂和绿色产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教科体局 |
商经局 教科体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10 |
制造业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阆中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阆府规〔2023〕2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商经局 |
商经局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3年12月27日——2026年12月26日 | ||
11 |
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扶持注册在本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市政府对晋升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100-600万的资金奖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1年1月25日——2026年1月25日 | |
12 |
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对我市范围内建筑工程获得相关奖项的企业给予15-150万的资金奖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1年1月25日——2026年1月25日 | ||
13 |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上年度实缴税金首次超相关金额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1年1月25日——2026年1月25日 | ||
14 |
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扶持激励政策 |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1年1月25日——2026年1月25日 | |
15 |
激励外地优秀企业入驻。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吸引优秀企业到我市发展。分年度给予200-600万的资金奖补。 |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阆府办发〔2020〕20号) |
奖补类 |
阆中市 |
阆中市 |
住建局 |
住建局 |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在库的本地建筑业企业 |
快申快享 |
申报后30个工作日 |
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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