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和开展委托收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南充“智慧公积金”,向广大缴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19年6月1日起,我中心将启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并逐步开展委托收款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厅使用对象和主要功能
在全市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所有单位均应使用网厅办理单位业务。缴存单位可通过网厅自助办理单位汇缴、补缴、基数调整、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人开户、缴存人状态和信息变更、缴存人内部转移等业务和信息查询。
二、网厅申请流程和登录方式
(一)申请流程:单位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按《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申请表》(附件2)至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开通网厅。
(二)登录方式:登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nanchong.gov.cn/),点击“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即可登录网厅。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业务是指我中心(收款方)、缴存单位(付款方)、中心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附件3),由单位授权我中心在单位办理汇缴核定业务后,直接从其指定银行账户扣划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至我中心指定账户。现阶段只开展收付款为同一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天府银行)的托收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跨行托收业务。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广使用。启用网厅和开展委托收款业务,是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由临柜办理向网上办理的重大转变,是“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的充分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广使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顺利推进。
(二)规范操作,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授权指定专人负责网厅工作,严格按照网厅操作流程和要求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我中心将根据单位使用情况,分期分批组织网厅业务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参与。
附件:
1.《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须知》
2.《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申请表》
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南充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另发)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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