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2.33亿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
今年6月30日,我市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向25.88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支付利息2.33亿元,较去年同期2.13亿元增加0.2亿元,同比增长9.39%,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人均增加约900.27元,再创历年结息新高。
中心已通过手机短信将本次结息信息发送给每一位缴存人,缴存人也可通过本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查询本次结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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