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5 09:05 |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的开展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现就《南充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公管委〔2023〕2号)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在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群体规模越来越大,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助力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意义就是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2.我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试点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缴存、权责匹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

3.哪些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

答: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托幼、家教、保洁、搬运、装修维修等家政服务和打零工人员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未注册的个体经营户交通出行、外卖配送、网络零售、直播销售等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有户籍限制吗?

答:没有户籍限制。

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在职职工缴存享受的权利一样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在职职工缴存享受的权利基本一致包括享受同等提取和低息贷款权利、缴存的公积金同样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计算利息吗?

答: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1.5%)在每年6月30日给予结息。

7.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答:根据诚信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时如实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身份证明材料,不需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不进行灵活就业身份资格审查。

8.灵活就业人员存公积金有什么渠道?

答: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方式主要以线上办理为主。线上主要通过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上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线下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线下办理需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扣款银行卡一类卡。

9.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如何进行公积金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托收”和“主动缴款”相结合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月托收为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20日发起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后资金直接记入到个人公积金账户。若托收失败,须由申请人自主发起缴款(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渠道同上)。

需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

10.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怎么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范围内(2023年为1970元~23716)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确定,但应为2%的整数倍。

例如:甲的缴存基数为5000元,缴存比例为20%,则月缴存额为5000×20%=1000元。

11.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以调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71日至次年的630日)按当年公布的范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12.如果先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可以转移到单位继续缴存吗?

答:可以。进入单位工作后,应自入职当月或次月起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转入新单位即可。

13.若此前在外市有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本市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需将原缴存地的账户停缴封存,并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开户,再办理“异地转移”把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可。同理,如果想转移至外市,亦可参照操作。

14.从单位离职后,由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答:如果缴存期间未出现中断,例如7月在单位已缴存,8月以灵活缴存人员身份继续缴存,连续计算缴存月份。

15.若灵活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缴存,是否可以销户?

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人账户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等情况,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终止缴存,同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6.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后又想重新缴存公积金,可以吗?

答:可以。重新开户缴存即可。

17.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缴存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人无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下列情形自由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三)租赁自住住房的;(四)其他情形。

18.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三)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符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首付比例、最高额度、利率等,按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19.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的?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遵循权责匹配、存贷挂钩原则,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根据缴存人的缴存情况、收入状况、购房情况、个人信用、贷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倍数(10倍)×缴存时间系数。

申请住房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足额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例如:某甲月缴1000元,连续缴存25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则贷款额度为1000元×25月×10倍×系数1=250,000元。

20.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好久开始试点?

答:从20239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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