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的撰写工作。
(四)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以及县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七)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收集、整理、传递信息,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以及提出重要建议。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信访和群众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十二)督促落实省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协调金融机构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三)负责处理县政府外事侨务、对台事务及县政府各部门涉外事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四)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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