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全市工作大局,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治南兴南,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任务
经公开征集、评估论证、立法协调,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3件,其中制定类项目2件,调研论证类项目1件。
(一)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
(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充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三)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做好南充市地方戏剧保护条例的调研论证。
二、立法项目及起草部门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及负责起草部门(2件)
1. 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
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
2. 南充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及负责部门(1件)
南充市地方戏剧保护条例
负责部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立法公开,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立法专家作用,不断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
(三)注意加强立法协调。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积极沟通并书面征求意见。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一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和存在问题。在重大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或者报告。市司法局要跟踪了解各部门立法进度情况,提前介入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就立法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和协商。
(四)强化立法计划执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起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落实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提升立法质量。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对于调研论证项目,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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