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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000087538832/2021-105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3
文号
南府办函〔2021〕94号
有效性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8-2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的意见》(川委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机遇,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进一步扩大南充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效,培育我市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外商投资促进

(一)积极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内外资一致”原则,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范围,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进入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同时,积极鼓励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外商在全市重点产业体系中加大投资,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瞄准发达经济体和世界500强企业,进一步梳理产业链图谱和关键环节清单,精心包装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着力招引一批行业龙头型外资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中高端产业链。大力开展外资企业“二次招商”,鼓励已落户外资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扩大存量对增量的贡献。〔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开展外商并购投资。建立和发布全市外商投资并购信息库,支持外商以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南设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不良金融资产重组与处置。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支持设立研发、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在开办、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出台支持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开放平台,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四)深入开展对外交流。充分整合对外友好、民间交流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合作,建立更多国际友城关系,积极推动南充在经贸投资、人文旅游、文化艺术等方面国际交流,争取更多境外项目投资南充。全面落实“川港”“川澳”合作会议机制,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在货物、服务、人员、资金等方面便捷流动。加强与驻川(渝)领馆、美日德法意5个省级驻外投资促进代表处和国际商协会组织机构的对接联系,积极构建境外招商网络,并有针对性地赴重点外资来源国或地区开展出境招商活动。鼓励各地利用境外机构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市侨联、市友协、市贸促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参加展会活动。精心组织参加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进博会等重大平台活动,精准对接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外资项目推介。用好“中国绸都”特色名片,高规格举办中国丝绸博览会,邀请一批境外企业、机构来南参会参展。充分利用外事、友协和侨联等渠道资源,通过线上线下交流,积极邀请一批外(侨)资机构、境外知名企业和侨企来南投资考察,同时,适时举办一系列专题投资促进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友协、市贸促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开放平台建设。以南充现代物流园为重要支撑,大力推进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着力提升南充保税物流中心(B型)营运水平,积极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川东北国际物流港。全力推动国别产业园规划建设,在临江新区等地建设“中欧”“中意”“中新”“中日”“中韩”或“川港”产业园。鼓励外资和专业化基金参与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和运营,促进园区提档升级,扩大产业外向度和开放度。〔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南充海关、市贸促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商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七)加大外商投资金融服务。全面推行外债登记管理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按规定予以补助。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充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坚持内外资项目招引并重,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标准化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实行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对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项目直通车”方式,对洽谈推进、企业注册、落地建设、外资到位、投产运营全程跟踪协调。积极落实各类援企稳岗政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下外商投资企业用工、融资、物流等困难和问题。强化外商投资监测和运行分析,加大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外商在南投资情况,扩大外资经济影响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高效便捷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对重大外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委托代办制。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贯彻落实提高外籍人士在川工作便利制度,努力为外籍高层人才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服务”。编制《南充市外商投资指引》,发布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市政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依规管理,加大外商权益保护

(十)营造透明投资环境。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得限制外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各类生产要素,支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不得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投资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严格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依法依规予以兑现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意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制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规范外资企业行政处罚行为。〔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中省要求,加快建设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维权援助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受理企业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十三)强化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市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区域外商投资促进、管理和保障工作。〔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考核激励。把利用外资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及办法,增大县(市、区)外资招引、实际到资(FDI)、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考核权重。加大外资工作统计、通报和督办力度,分级分类对重视不够、到资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督导约谈。建立正向激励措施,对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重大外资项目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市级视财力情况奖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各地出台吸引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加大外资企业招引,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制定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奖补措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夯实外资基础。加大外商投资政策法规解读,积极宣介南充优良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建立市县外资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厘清执法检查程序,按要求配备必要执法检查设备,确保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严谨。多渠道开展外资法律法规、投资促进、国际通则、综合管理等专题培训,提升外资工作能力水平。〔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措施如遇中省政策变化,从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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