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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规局:《南充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13 15:15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充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南充市实际,编制《南充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为目标,到2027年年底,通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动态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476处,降低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等级149处;降低山洪灾害危险区风险等级6处。搬迁村(居)民居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发展基本情况、总体要求、搬迁对象和任务、搬迁安置、资金筹措、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内容。

(一)基本情况。全面总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面临形势,分析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胜于救”,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分阶段开展避险搬迁工作。

(三)搬迁对象和任务。按照紧迫程度、威胁重点、利于发展、环境保护等要素选择搬迁对象,结合摸底调查结果以制定各县(市、区)避险搬迁任务,分两个阶段开展避险搬迁工作。

(四)搬迁安置。采取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险搬迁,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选址建设紧密衔接相关规划,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目标,推动搬迁“三靠”、“三进”。集中安置点尊重地域文化、传承民族特色,采取统规自建为主的方式进行建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组织对搬迁群众原有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

(五)资金筹措。采取“省级补助、地方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等方式,多元化筹措避险搬迁资金。

(六)政策支持。通过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筹集搬迁安置建设资金;用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村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政策,保障搬迁用地需求;对集中安置点,可按规定统筹涉农资金,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因地制宜合理支持避险搬迁村(居)民进城落户、就近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强化搬迁户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七)保障措施。在省级指导下,实行市县级为主体、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按照“省级总体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县级年度实施方案”的工作架构,统筹推进避险搬迁工作。并通过严格监督考核,广泛宣传动员等方式,切实保障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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