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市长向东主持召开五届第29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郑和平、胡光明,南充军分区司令员荣久华,副市长朱家媛、袁刚、廖伦志、邹平、谢和友,市政府秘书长沈一凡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南充市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办法》对户外广告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条件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户外广告的审批形式、审批条件、审批方式,并对广告业主申请、设计、设置、变更户外广告严格规范。
《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广告载体属于国有的,载体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公开竞价;广告载体非国有的,载体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拍卖等方式获得;广告经营者在取得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后,在设置户外广告前,须向市城管部门申请;《办法》还对通过拍卖取得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期限进行明确;城市规划区内公益广告载体在符合规划条件下由市、区财政直接投资,市城管部门统筹管理,有关单位需要发布公益广告而公益广告位紧缺的,可租用商业广告位发布,但不得擅自设置广告载体。
《办法》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期满不按时拆除的、不符合设置技术规范的情形也规定了相关处理措施。
《办法》还规定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城区禁止设置过街横幅广告,禁止以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禁止沿街以散发印刷品、举牌游行、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发布商业促销广告。
会议要求搞好广告载体规划布局,严格审查程序,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城区违规户外广告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要进一步明确市辖城区公益广告的数量、位置以及管理细则,城市规划区内公益广告载体由市、区财政直接投资,市城管部门统筹管理,只能用于市、区政府发布公益广告,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设置广告载体;要合理规划和规范管理高速公路、国省道的户外广告,对其乱象要尽快予以整治。
会议研究了我市创建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有关事宜。“五十百千示范工程”2010年启动,每年在全省评选5个城市、10个县城、100个乡镇、1000个村庄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我市已有2个县(市)、16个镇、120个村成功创建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县镇村”;今年6月,南充市、南部县及全市12个镇、70个村已经成功申报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目前均已列入2012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